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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广源废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5000吨/年危险废物收集项目环评受理和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1-10-18 10:25 来源: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0日(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3152698
  通讯地址:灵宝市行政审批中心
  邮编:472500
受理和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灵宝市广源废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5000吨/年危险废物收集项目
三门峡市灵宝市尹庄镇阎李村
灵宝市广源废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
河南尚真科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灵宝市广源废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5000吨/年危险废物收集项目位于三门峡市灵宝市尹庄镇阎李村,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5万元,占地面积900m2。年收集转运危险废物5000t;现有工程为1万吨/年废矿物油收集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
  1.废气。(1)废矿物油储存废气:储罐呼吸口连接集气管道,设置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废油桶、废清洗剂、废切削液、废漆料桶、废漆渣储存废气:密闭暂存区,负压集气,废气收集后采用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废矿物油储存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废水。正常运行状况下,项目厂区内无废水产生;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液汇入事故收集装置,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定期清掏外运肥田。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弃吸油棉、含油锯末、废活性炭、含油消防沙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和管理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噪声。本项目对强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过村路段禁鸣、夜间禁止运输物料等措施,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车间地面由上至下2mm环氧树脂漆+25cm后C25混凝土防渗;15cm×15cm导流沟,废清洗剂、废切削液暂存区设1.2m3应急收集池;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罐区围堰面积55m2,围堰高度1m,车间墙面、挡墙、围堰表面涂刷环氧树脂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消防器材、防爆电气设备、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7.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车间出入口、各贮存区安装视频监控。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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