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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鸿宇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改扩建项目告知承诺制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08 11:42 来源: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2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98-3152698
  通讯地址:灵宝市行政审批中心
  邮编:472500
  附件:灵宝鸿宇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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