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可持居民身份证在办证大厅现场打印。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1、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中的一方即可)。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三)制证照片出入境办证大厅为申请人免费现场采集符合《出入境相片照相指引》的电子制证照片。
(四)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原件。
二、办理时限:
首次(重新)申请、换、补发:省内7个工作日办结(证件申办周期从申请人递交申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省外20日。
三、收费标准:
护照:120元/证,加注20元/项次;港澳证:60元/证;签注15元/次,多次签注80元/件;大陆证:60元/证;签注15元/次,多次签注80元/件。
四、办理地点:
灵宝市公安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接待大厅(灵宝市金城大道与尹溪路交叉口)
咨询电话:0398-8855612。
五、温馨提示:
护照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港澳证全称: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大陆证全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指南中提及的复印件均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