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二、受理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三、申领条件:前往内地(大陆)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四、所需材料:1、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2、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联系电话:0398-8855613
十、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