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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补领、换领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02-01 08:12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一、受理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二、受理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三、申领条件:前往内地(大陆)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四、所需材料:1、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2、原港澳台居住证。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联系电话:0398-8855613
  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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