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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0-03-29 08:23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一、受理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二、受理依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三、申领条件:在本市、县居住、就业、就学的其他省辖市、直管县(市)居民,居民身份证丢失,或到期、损坏的。
  四、所需材料:1、申请换领的,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居住证》或《学生证》;2、申请补领的,交验本人《居住证》或《学生证》。
  五、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出证时限:普通证40日,邮寄证1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
  八、收费标准:到期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40元。
  九、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联系电话:0398-8855613
  十二、办理流程:
  不予受理的情形:1、属于首次申领的。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于人口系统中信息登记不一致的。3、对因部级、省级人口信息系统没有申领人照片,或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无法识别的。4、曾经或者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国家证件的。5、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的。6、审核中发现的其他不宜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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