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三、所需材料:
(一)12周岁以下:1、父母双方共同到户籍室提出书面申请;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出生医学证明》。其中8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应征得本人同意。
(二)年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1、父母双方共同到户籍室提出书面申请;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出生医学证明》;5、社区民警调查工作报告或派出所情况说明;6、变更人不属于五种情形人员的声明。
(三)18周岁以上: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社区民警调查工作报告或派出所情况说明;4、变更人不属于五种情形人员的声明。
四、办理时限:14周岁以下1个工作日,14周岁以上20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金城派出所:0398-8855613 | 尹庄派出所:0398-8855613 | 弘农路派出所:0398-8855613 | 黄河路派出所:0398-8855613 |
鼎塬路派出所:0398-8855613 | 焦村派出所:0398-6613127 | 西闫派出所:0398-6913416 | 阳平派出所:0398-6311110 |
故县派出所:0398-6851110 | 豫灵派出所:15539839991 | 川口派出所:0398-6766761 | 朱阳派出所:17539803008 |
寺河派出所:15729028910 | 五亩派出所:0398-6933770 | 苏村派出所:0398-6188994 | 函谷关派出所:13525230688 |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办理流程:
不予受理或变更的特殊情形:1、对正在服刑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以及其它不宜变更的,不得变更其户籍登记主项。2、由于入学、就业、入伍、计生、婚姻或其它个人需求主项变更使用后,再次要求变更回原始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