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三、所需材料:
(一)婚生婴儿(含超生婴儿):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
(二)非婚生婴儿:1、《出生医学证明》;2、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非婚生育说明。
(三)国外、境外出生婴儿:1、国外、境外的出生证明原件和翻译件;2、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金城派出所:0398-8855613 | 尹庄派出所:0398-8855613 | 弘农路派出所:0398-8855613 | 黄河路派出所:0398-8855613 |
鼎塬路派出所:0398-8855613 | 焦村派出所:0398-6613127 | 西闫派出所:0398-6913416 | 阳平派出所:0398-6311110 |
故县派出所:0398-6851110 | 豫灵派出所:15539839991 | 川口派出所:0398-6766761 | 朱阳派出所:17539803008 |
寺河派出所:15729028910 | 五亩派出所:0398-6933770 | 苏村派出所:0398-6188994 | 函谷关派出所:13525230688 |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父母或监护人到户籍室办理;父母双方民族不一样的,须同时到场确认婴儿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