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子网站 > 灵宝市市场监管专栏 > 监督检查 > 检查标准 > 正文

餐饮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内容

发布日期:2019-03-13 16:49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1、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醒目位置。
2、现场从业人员办理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制度按要求悬挂或张贴。
5、建立进销货台账,且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手续齐全。
6、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地面干燥、清洁、平整、无积垢、无油渍、不打滑,墙壁光滑,门窗严密,天花板表面光洁,无霉斑,不脱落。
7、排水系统规范,内壁光洁、无餐厨废弃物、无积垢,防护设施完好。
8、餐厨废弃物容器内外整洁,加盖,实行桶装化、袋装化、密闭化管理,日产日清,去向明确。
9、贮存建通风干燥,原料分类贮存,标识明显,食品与非食品库房或区域分开设置,存放规范。
10、食品添加剂购进、使用应符合规定。
11、加工场所按流程布局合理,且各区域标识明显。
12、操作使用设施设备干净整洁,无积垢、无污物、无食物残渣、无油腻。
13、切配工用具和清洁工用具干净,分类配置,标识明显。
14、按要求设置相应食品加工专间,并按要求使用。
15、餐饮、用具消毒保洁设施齐全,标识醒目,可正常使用,工作人员能按规定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16、有留样设施并按规定要求留样,留样记录齐全。
17、采购和使用三无、过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原、辅料。
18、已实时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
19、备餐间内无明沟,紫外灯数量、位置符合要求,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20、建立并实行校领导陪餐制度 (检查陪餐记录)  
评判结果
检查(项)
合格(项)
不合格(项)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