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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三批)

发布日期:2022-01-19 13:49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三批    2022年1月19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41
120
000
000
020
220
110
000
2
灵宝市豫灵镇地下管网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已完成90%,拖欠工人工资。
灵宝市
其他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灵宝市豫灵镇地下管网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已完成90%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豫灵镇黄河支流污水处理(一期)项目,于2021年9月23日由豫灵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开招标,由四川峰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总价519万元中标。该项目于10月4日开工,截止11月16日,施工方认为施工进度已完成合同约定的50%工程量,申请监理公司审核。11月19日监理公司审核认为达到合同工程量的50%。豫灵镇人民政府组织监理公司、生态环境分局人员进行现场核查,11月22日豫灵镇人民政府向灵宝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请示,申请拨付工程款30%资金,即155.7万元。关于工程已完工90%的情况,施工方12月30日申请监理公司进行审核,目前监理公司正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施工方因进度未确认,尚未向豫灵镇人民政府要求支付第二批进度资金。
关于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属实。
经调查,对于豫灵镇人民政府提交资金拨付请示,2021年12月16日,灵宝市财政局同意拨付资金50万元,并于12月24日拨付资金50万元到豫灵镇财政所集中支付账户。因年底集中结算,灵宝市支付中心对各单位财政统管账户实行统一封账,该资金目前无法支出,待账户统一解封支付后立即支付。
部分
属实
灵宝市政府已督促豫灵镇向四川峰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报资金拨付进展情况,并与该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公司向员工做好解释;另一方面,督促豫灵镇和财政局1月20日前将50万元资金支付给该公司,2月底前拨付剩余款105.7万元。下一步,督促豫灵镇政府按照施工方申请对项目工程后续进度进行审核,经核查后达到合同约定,及时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正在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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