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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发布日期:2022-01-14 16:14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批 2022年1月14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41
120
000
000
020
220
107
000
2
灵宝市西阎乡祝家营村村委会路北西面200米有一大型木板厂,长期占用耕地,老板叫杨民生。
灵宝市
其他
经调查,该举报问题属实。反映的木板厂位于灵宝市西阎乡祝家营村村部北侧向西约200米,负责人杨民生(身份证号:411282196308265014,西阎乡西吕店村六组村民)。2012年12月30日,杨民生与祝家营村村民骆群来签订土地承包协议,骆群来将位于祝家营村村部北侧的9亩个人土地,租给杨民生使用,承包期限15年(2012年12月30日至2027年12月30日)。2016年1月,杨民生开始在该处地块上建设木板加工厂,2016年2月底建成投用,2021年12月停产。经现场核查,该木板厂总占地面积2468平方米,其中一个大彩钢房,占地面积773平方米,地面已硬化,性质为村庄建设用地,用于存放产品;两个简易小彩钢房及物料场占地1695平方米,地面未硬化,性质为基本农田,现场堆放有约7方左右的杨树皮和木芯,安装有一台找中机和一台旋切机。
属实
1、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杨民生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简易彩钢房等构筑物,限3日内拆除恢复原貌;
2、要求杨民生立即拆除生产设备,并对现场堆放的树皮和木芯等物料进行清理。截止2022年1月10日,该木板厂内所有生产设备及两处违法建设的简易彩钢房等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堆放的树皮和木芯等物料已清理,地面已进行复垦达到耕作条件。
2
D41
120
000
000
020
220
107
000
5
灵宝市豫灵镇黄河支流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已完工80%,但灵宝环保局和豫灵镇政府未按协议支付工程建设相关资金。请督促上述两家单位尽快支付工程款。
灵宝市
其他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灵宝市豫灵镇黄河支流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已完工80%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豫灵镇黄河支流污水处理(一期)项目,于2021年9月23日由豫灵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开招标,由四川峰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总价519万元中标。该项目于10月4日开工,截止11月16日,施工方认为施工进度已完成合同约定的50%工程量,申请监理公司审核。11月19日监理公司审核认为达到合同工程量的50%。豫灵镇人民政府组织监理公司、生态环境分局人员进行现场核查,11月22日豫灵镇人民政府向灵宝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请示,申请拨付工程款30%资金,即155.7万元。关于工程已完工80%的情况,施工方12月30日申请监理公司进行审核,目前监理公司正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施工方因进度未确认,尚未向豫灵镇人民政府要求支付第二批进度资金。
关于豫灵镇政府未按协议支付工程建设相关资金问题属实。经调查,对于豫灵镇人民政府提交资金拨付请示,2021年12月16日,灵宝市财政局同意拨付资金50万元,并于12月24日拨付资金50万元到豫灵镇财政所集中支付账户。因年底集中结算,灵宝市支付中心对各单位财政统管账户实行统一封账,该资金目前无法支出。预计2022年1月15日左右统一解封支付。
部分
属实
灵宝市政府已督促豫灵镇向四川峰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报资金拨付进展情况,并与该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公司向员工做好解释;另一方面,督促豫灵镇和财政局1月20日前将50万元资金支付给该公司,2月底前拨付剩余款105.7万元。下一步,督促豫灵镇政府按照施工方申请对项目工程后续进度进行审核,经核查后达到合同约定,及时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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