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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

发布日期:2022-01-11 09:20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六批 2022年1月1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41
120
000
000
020
220
103
000
1号
灵宝市豫灵文峪村小文峪处非法开采砂石,已非法开采两三月。具体位置为文峪金矿附近,挖矿人李萌辉从文峪村承包山头挖矿,有村干部参股。有两台勾机、三至四辆运输车辆。举报人表示来时可以和他联系。
灵宝市
采矿
经核查,反映的地点为灵宝市豫灵镇文峪村小文峪,反映的非法开采砂石实际为文峪村村民李孟孟将文峪村原上山道路进行裁弯取直,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灵宝市豫灵文峪村小文峪处非法开采砂石,已非法开采两三月,具体位置为文峪金矿附近问题属实。
经调查,灵宝市豫灵镇文峪村小文峪处原有一条上山道路,2019年7月,文峪村通过四议两公开决定对该道路进行整修拓宽,由于村里没有资金,也一直未争取到上级项目,此事便搁置下来。2021年8月,文峪村村民李孟孟(曾用名李梦辉)与文峪村村委口头约定,由李孟孟自筹修路。在修路过程中,李孟孟将施工产生的石料一部分用于道路施工,一部分外运销售。李孟孟在修路期间,共外运52车石料(大约2500吨),并以每车900元擅自销售,获利46800元。
关于挖矿人李萌辉从文峪村承包山头挖矿,有村干部参股。有两台勾机、三至四辆运输车辆。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李孟孟与文峪村村委口头约定,由其自筹资金,对文峪村上山道路进行裁弯取直,整修拓宽,道路施工期间使用的设备为1台钩机和1台后八轮车设备,并未承包山头挖矿,调查中也没有发现李孟孟与文峪村村委会签订任何承包合同,文峪村村干部和党员也未参与其道路施工和石料外运销售的行为。反映从文峪村承包山头挖矿,有村干部参股问题不属实,有两台勾机、三至四辆运输车辆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一)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李孟孟涉嫌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并擅自销售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责成灵宝市豫灵镇文峪村村委督促李孟孟对施工现场无序堆放石料进行修整,并做好监督工作,不得私自转运销售矿产资源。
阶段性办结
李孟孟身为豫灵镇文峪村中共党员,其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并擅自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灵宝市豫灵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李孟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李孟孟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负有直接责任的豫灵镇文峪村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杨建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文峪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向军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2
D41
120
000
000
020
220
103
000
2号
灵宝市故县镇310国道南高柏村口路南一个果汁厂从2021年八九月份流出黑水到举报人自家在该果汁厂旁边的葡萄园,导致果园的土质受到污染,部分葡萄树枯死。10月份向镇上环保部门反映过,12369也打过举报电话,但都没有具体解决的结果。
灵宝市
其他
灵宝市人民政府组织故县镇人民政府、三门峡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灵宝市故县镇310国道南高柏村口路南一个果汁厂从2021年八九月份流出黑水到举报人自家在该果汁厂旁边的葡萄园,导致果园的土质受到污染,部分葡萄树枯死。该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故县镇310国道南高柏村口路南一个果汁厂实际名称为:三门峡源丰果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有一条年产6万吨果蔬综合加工生产线和年产500吨果胶生产线。年产6万吨果蔬综合加工生产线于2006年3月30日由原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8年9月10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年产500吨果胶生产线项目于2018年10月8日经原灵宝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12月13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该公司生产原料为季节性果蔬,生产时间为每年的9月至11月下旬,为季节性生产企业,日产生清洗废水约500立方米。该公司生产系统配套建设15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站一座,污水处理工艺:混凝沉淀+UASB反应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进入总容量10700立方米的暂存池后用于农田灌溉。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电话举报后到葡萄园进行现场调查,举报人的葡萄园位于三门峡源丰果业有限公司厂区南界墙外,该葡萄园种植面积约2亩。经现场堪查,葡萄园紧靠改建的新310国道,低于国道路基约3米,为低洼地带。经举报人指认原积水位置位于葡萄园东北角,现场痕迹显示过水面积约90平方米,葡萄园东北角地面及水泥桩倾斜。经与企业负责人了解,因2021年7月至9月,连续长时间降雨强度大,正在施工的310国道改扩建工程因没有完善排水渠,致使路面雨水经路基斜坡流入紧挨路基坡下葡萄园中,造成大量积水,导致三门峡源丰果业有限公司南围墙及污水处理站地基下陷,墙面出现裂缝,未造成污水处理站污水外流。对于该情况,三门峡源丰果业有限公司已将国道310南移工程灵宝段建设指挥部以《侵权责任纠纷》起诉至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已将该案依法立案受理,案件编号:(2021)豫1202民初2821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2022年1月4日,灵宝市故县镇政府和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联合对三门峡源丰果业有限进行现场检查,三门峡源丰果业处于停产状态,无废水外排。同时对举报人反映的葡萄园进行现场勘察,未发现葡萄树死亡现象。
(二)10月份向镇上环保部门反映过,12369也打过举报电话,但都没有具体解决的结果。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故县镇人民政府和三门峡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查询,故县镇人民政府未接到过群众举报,三门峡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故县执法中队于2021年12月12日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和12369环保热线举报件各一次,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3日已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反映问题事实逻辑不成立、现场情况与诉求不相符,并对当事人做了耐心解释,但当事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予认可。
部分属实
灵宝市人民政府已责成故县镇党委、政府和高柏村两委对当事人反馈的问题进行化解,正积极联系国道310南移工程灵宝段建设指挥部协调做好补偿事宜,解决群众诉求。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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