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陈海涛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
(2021年9月15日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15日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任命陈海涛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灵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杨娟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
(2021年9月15日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15日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任命杨娟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灵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9月1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1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娟亚同志为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志鹏同志为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宝锋同志为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杨娟亚同志的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娟亚同志为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志鹏同志为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宝锋同志为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杨娟亚同志的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