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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公示 (2023年第六批)

发布日期:2023-12-08 20:44 来源:农民工工作科

根据《灵宝市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灵农业巩固组【2023】6号)文件要求,经审核,拟给予西阎乡水泉城村刘建波等69名“两类人员”发放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费合计345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联系。

联系电话:8859175

2023年灵宝市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明细表.xlsx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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