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灵宝市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灵农业巩固组【2023】6号)文件要求,经审核,拟给予西阎乡水泉城村刘建波等69名“两类人员”发放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费合计345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联系。
联系电话:8859175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
根据《灵宝市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灵农业巩固组【2023】6号)文件要求,经审核,拟给予西阎乡水泉城村刘建波等69名“两类人员”发放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费合计345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联系。
联系电话:8859175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