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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宝市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30 17:26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灵农业巩固组〔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灵宝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灵宝市农业农村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9日            
灵宝市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三门峡市乡村振兴局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对跨省、市、县就业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现就做好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及资金来源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可享受政策的我市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资金来源为灵宝市本级配套衔接资金。
  二、补助标准及要求
  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可享受政策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跨省、市、县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跨省补贴500元/年,跨市补贴200元/年,跨县补贴100元/年。每人每年只可享受补贴一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主申报、认真核查的原则,以人为单位进行申报,经村初审、乡镇(管委会)审核、市级复核后,按照标准发放补助。补贴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程序,公开透明,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补助资金,杜绝虚假申报、吃拿卡要等现象。
  (三)坚持便民利民、提质增效的原则,简化手续,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所在村进行申报,切实方便服务群众。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提供《灵宝市跨省(跨市/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证明材料。1、工作证明或工资表;2、交通费凭证。
  (三)其他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填写《灵宝市跨省(跨市/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经所在村、乡镇(管委会)审核后,由乡镇(管委会)汇总上报(附件4、附件5)至人社局复核。
  六、奖补资金拔付
  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申请补助资料经所在村初审、公示后上报给乡镇(管委会)审核;乡镇(管委会)审核、公示后上报给市人社局复核;市人社局复核完成后在灵宝市人民政府网站对拟补助情况进行公告。以上公示、公告时间均不少于7天。公告过后,人社局将复核资料报乡村振兴局备案,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申请人要如实申报外出就业情况,提供真实的就业相关证明材料。村委会要履行补助申报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对递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核实后经村支书签字后进行村级公示,确保申报资料及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无误。乡镇(管委会)政府要切实履行补助资金申报的主体责任,做好审核把关、集中公示、资料建档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复核,同时按时标准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流程管理和发放要求,从快从速,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杜绝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违反工作要求,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资金外,追究相关乡镇(管委会)、村和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人社局负责解释,人社局在施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进一步完善。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灵宝市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灵宝市跨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3、灵宝市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4、灵宝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汇总表
     5、灵宝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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