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主体资格有关问题的请示》(渝司文〔2021〕8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其他机关,被政府指定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时,以自己名义代表政府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应当以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9日
重庆市司法局: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主体资格有关问题的请示》(渝司文〔2021〕8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其他机关,被政府指定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时,以自己名义代表政府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应当以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