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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7 15:45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灵公开办〔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通知》(三政办明电〔2020〕17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公共服务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公开体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图书馆、市档案馆、乡级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村级便民服务点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专区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设立电子查阅点。整合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通过自助查询机以专栏或专题页面形式提供查阅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众了解政务公开标准、查阅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咨询政务服务事项。
  (二)设立资料查阅点。提供公众关心关注的文件资料,将各行业领域政策解读、服务流程、服务指南等政府信息以宣传册的方式公开。
  (三)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提供《灵宝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表20份以上)及填写模板,并提供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的咨询服务。递交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图书馆、市档案馆受理点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各受理点于收到申请当日内,转交至市政府办公室受理;递交到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点的信息公开申请由乡级政府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统一位置。政务公开专区应设立在显著位置,设有单位平面示意图、楼层索引图的,要在平面示意图上标注政务公开专区所在位置。
  (二)统一标识。政务公开专区要名称统一、标识醒目,政府信息电子查阅点、政务公开资料查阅点统一标识为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名称统一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
  (三)统一设备。政务公开专区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提供申请、查询、咨询服务,以及免费打印、复印服务。按需配备触摸查询一体机、自助查询办理终端等设备,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办理进度查询、业务自助办理等服务。
  (四)统一资料。政务公开资料查阅点要提供当年及上一年的政府公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惠民惠企政策汇编、办事指南、便民服务手册等文件资料。要悬挂张贴工作流程图、审批服务事项二维码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和公告公示等。
  (五)统一功能。要根据群众实际需求进行差异化建设,拓展专区功能、丰富专区内容、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互动交流体验,打造既实用又新颖的政务公开专区。各有关单位要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六)统一管理。各政务公开专区要强化经费保障,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定期补充更新政府公报(自签收之日起两日内)、政策汇编、公示公告等资料,提供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要编撰符合工作实际、通俗易懂的政务公开解说词,宣传政务公开内容、公布政务公开标准。要设置政务公开意见箱,提供政务公开意见建议网络征集渠道。
灵宝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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