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正文
索 引 号 M5001—1106—2020—0008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6-13
标  题 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灵政办〔2020〕21号
发布时间 2020-06-19 16:16

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9 16:16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经济负担,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根据《中共灵宝市委办公室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灵办〔2020〕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14日起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长期居住(中国国籍)的人员,亡故后在我市火化的,遗体接运、存放(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可降解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位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全免费。在市乡镇公益性公墓未投入使用前,遗体火化后骨灰盒可免费暂存在市殡葬管理中心永安堂,公墓投入使用后,免除公墓墓穴费,安葬在公益性公墓。在我市境外火化的,骨灰可免费入葬公益性公墓。
  二、免费项目
  (一)接运费(灵宝境内);
  (二)遗体基本冷(冻)藏存放费(最长不超过3日);
  (三)普通炉遗体火化费;
  (四)一般格位骨灰寄存费(永安堂);
  (五)可降解骨灰盒;
  (六)公益性公墓墓穴费;
  (七)一般骨灰堂格位费(公益性公墓)。
  三、免费程序
  (一)丧事承办人向市殡葬管理中心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需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死亡殡葬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它死亡证明;
  2.免除对象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非灵宝户籍的免费对象需提供在灵宝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填写《灵宝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申请表》(见附件),经市殡葬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作配合。民政部门作为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主管部门,应加强政策指导和日常监管,切实做好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对殡葬管理中心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高效、文明、绿色、生态服务。财政部门按照1200元/具的标准进行补助,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纪委监委、发改、市场监管、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惠民殡葬政策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广告版面、流动广播等渠道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全市党员干部群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的陈规陋习,确保惠民殡葬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严厉打击违法。对申请人通过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免除费用及相关部门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缴相关费用。
  五、其他说明
  本通知执行后,《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灵政〔2012〕24号)和《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灵政〔2014〕30号)同时废止。
  灵宝市殡葬管理中心办公地址:灵宝市尹庄镇唐窑村西北500米;办公电话:0398--8828957。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3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