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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村(居)务公开深化“清廉村居”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0 10:14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灵民〔2022〕15号
各乡镇(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灵宝市委办公室、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灵办〔2022〕1号)精神,加强全市村级组织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深化村(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力,全力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村(居)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必须进一步加大村(居)务公开工作力度,提高认识,把村(居)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推进村(居)务公开规范化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强化村(居)务公开监督,确保村(居)务公开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村(社区)的和谐稳定,为城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提供坚实基础。
  二、规范村务公开
  (一)公开内容
  统一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村民委员会任期内有关农村、农业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国家征用土地的数量、补偿费用、补偿安置政策和方案,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决定补偿费用的分配和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3.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流转、调整情况;宅基地的申请、批准等情况;
  4.村集体资产及其债权债务;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经营、处置情况;
  5.村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
  6.村民应当承担的公共劳务和费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标准及数额;
  7.扶贫开发、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优待抚恤、高龄补贴、医疗救助、专项经费的数量以及分配、使用等情况;
  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和报销情况,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和发放情况;
  9.国家惠农补贴、扶持农业开发和资助村集体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10.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人口变动情况;
  11.村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经费筹集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
  1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范围、标准及实施情况;
  13.集体财务审计情况;
  14.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情况以及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报酬与补贴情况;
  15.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16.经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事项;
  17.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把固定公开栏和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渠道,固定公开栏应设在群众聚居、方便观看的地方,规模较大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在自然村、村民小组增设固定村务公开栏,做到牢固、整洁、防雨、美观。同时,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形式,推动村务公开向现代媒体公开延伸。但不能以互联网、微信等现代媒体取代固定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中应当公开乡镇(管委会)纪委、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电话。
  (三)公开时间
  一般村务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10日公开上季度内容。涉及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事项随时公开。
  1.定期公开内容:
  (1)村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完成结果在年底公布;
  (2)计划生育相关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开,生育登记结果每半年公布一次;
  (3)宅基地审批,上报审批前和审批结果各公布一次;
  2.随时公开内容:
  (1)经济项目承包;
  (2)优抚费、救灾款物的发放;
  (3)国家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
  (4)村财务收支情况;
  (5)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程序
  村务公开原则上按以下程序统一办理:
  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乡镇(管委会)相关部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3.公开的内容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实行村帐乡审的,每月由三资中心出具上月度村三资变动明细表并加盖印章后,方可进行公示;
  4.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询问,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两委应在5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村委会每月要将公开内容报乡镇(管委会)备案。同时,要做好村务公开档案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每次村务公开后,应听取村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应坚决予以纠正。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形成市指导、乡镇负责、村(居)实施的工作机制。村(居)务公开工作由乡镇具体负责,村(居)两委具体实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二)提升管理能力。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村(居)委会成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坚持与时俱进,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更新公开内容,坚持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提高村(居)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三)完善反馈机制。各村(居)对更新的村(居)务公开内容进行记录和存档后,于每季度首月13日前及时向乡镇(管委会)反馈上报村(居)务公开情况。乡镇(管委会)在公开日之后,要对所辖村(居)的村(居)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所辖村(居)公开栏内容进行拍照,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市民政局反馈上报电子照片。
  (四)定期督促检查。各乡镇(管委会)要切实加大对村(居)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市民政局将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的村(居)务公开工作展开指导、检查和监督,对不按规定公开村(居)务或公开不规范的村(居)限期整改,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对工作推行不力、消极怠慢的村(居)报至市纪委监委,由市纪委监委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五)其他要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公开工作请结合各社区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灵宝市民政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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