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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食品)

发布日期:2023-10-16 15:23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灵宝市五亩乡卫生院 灵宝市五亩乡卫生院涉嫌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经我局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经我局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罚款5600元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28 灵市监处罚〔2023〕ZY03号 自动履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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