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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8 16:56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国家水网骨干工程”的要求,推进实施《“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专项支持范围包括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重大骨干防洪减灾工程、重大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支持范围包括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淤地坝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型水库工程、重点水生态治理工程、水文基础设施工程等。同时,明确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标准和安排方式。

  办法要求,项目单位和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各省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要按职责全面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办法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将采取监测调度、督促自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区和有关单位执行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监管,各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在线监测等方式,定期调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整改。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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