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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及验收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25 10:54 来源:灵宝市商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河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豫商体系〔2021〕34号)等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现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1.支持方向。以人口相对聚集的镇街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农贸市场等,完善功能分区,补齐便民服务功能,配齐电子收款、自动结算等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完善县域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1.支持方向。建设改造一批县域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农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1.支持方向。加强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布局建设面向农村市场的商贸统仓共配中心、冷链物流仓配中心等项目。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餐饮、配送和农村电子商务等服务,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文化等多种业态,打造跨界融合消费集聚区。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集散分拨中心、农产品商品化处理中心等项目,配齐分拣、烘干、预冷、加工、包装、配送等设施设备,加强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项目支持方式和要求

(一)项目建设期限

2022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二)项目支持方式

对符合支持方向、支持条件的项目,采取“先建设、再验收、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费用补助。经评审合格的项目统一纳入备选支持项目库。各申请财政补助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10月底全部建设完成,对已建成且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支持。

(三)项目支持要求

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接待、租金、差旅等开支。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活动补助、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的经营主体。

(二)申报的项目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对同一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三)项目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对被国家各级信用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经营主体,不纳入支持范围。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项目有效实施期内,向灵宝市商务局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二)项目审核

主管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支持企业库与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认定支持。

(三)项目执行

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主管单位反馈项目进展情况,主管单位联合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四)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式4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名称、申报支持方向、承办单位并加盖公章),按如下内容及顺序编写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见附件2)。

3.项目申报主体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发展现状、获得荣誉及证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行业资质复印件、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信用中国”系统查询的信用证明等有关材料。所提供的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符合支持的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扩建)、创建类型及标准、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及功能、建设进度安排及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项目总投资及分类预算明细,项目资金筹措,项目预期成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五、项目验收。

(一)验收申请

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由承办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备齐相关验收材料。

(二)验收条件

验收企业和项目均为已通过遴选,并纳入县域商业建设企业库与项目储备库。验收项目需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验收流程

商务局是项目验收的牵头单位,联合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及第三方机构共成立验收小组,在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验收。

(四)验收材料清单

申请验收材料一式4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名称、申报支持方向、承办单位并加盖公章),按如下内容及顺序编写验收报告,并装订成册。

1.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

2.项目申请验收主体承诺书(见附件4)。

3.项目主体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发展现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行业资质复印件、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信用中国”系统查询的信用证明等有关材料。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起止时间、符合支持的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扩建)、创建类型及标准、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及功能、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等。

(2)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各阶段建设任务及安排,项目建设及实施现状,设备采购清单、设施建设或改造明细、资金使用明细,项目开展运营情况,项目实景图(包括外观全景图、正侧面局部图、内部建设装修图、投入的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经营状态图、标识标语图等,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3)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运营管理团队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日常监督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或办法,项目主体自查、上级审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5.项目建设成效。包括项目实现的既定功能和目标,对应创建类型及标准的建设实施达标情况,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6.相关佐证材料。

(1)项目承担单位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建合同(协议)。

(2)项目建设合规性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试点建设期内已完成投资部分的预算及明细表、项目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项目试点建设期内的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施工安装合同及发票,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4)取得成效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整合上下游资源的证明材料,项目经济效益效率提升证明材料,项目主体投入该项目的全部人员名单及新增就业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对申请验收项目所提供的各类复印件、扫描件及佐证材料等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六、材料递交时间及方式

各申报主体于项目完成后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灵宝市商务局,电子版报送至邮箱:lbswjsgk@163.com。

联系人:徐会生;联系电话:0398-8858560。


  附件:1.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

  3.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4.项目申请验收主体承诺书


  灵宝市商务局

  2022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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