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商务〔2022〕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经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3.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4.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办法
经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3.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4.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办法
灵宝市商务局
灵宝市财政局
灵宝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30日
灵宝市财政局
灵宝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