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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09:24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灵商务〔2022〕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经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宝市商务局   
灵宝市财政局   
灵宝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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