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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0 16:41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灵商务〔2022〕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汇编》(豫商建〔2022〕31号)和《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现将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1.支持方向。以人口相对聚集的镇街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农贸市场等,完善功能分区,补齐便民服务功能,配齐电子收款、自动结算等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完善县域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1.支持方向。建设改造一批县域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农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个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1.支持方向。加强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布局建设面向农村市场的商贸统仓共配中心、冷链物流仓配中心等项目。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餐饮、配送和农村电子商务等服务,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文化等多种业态,打造跨界融合消费集聚区。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集散分拨中心、农产品商品化处理中心等项目,配齐分拣、烘干、预冷、加工、包装、配送等设施设备,加强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项目支持方式和要求
  (一)项目支持方式
  对符合支持方向、支持条件的项目,采取先建设、再验收、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财政补助。经评审合格的项目统一纳入备选支持项目库。各申请财政补助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10月底前全部建设完成,对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支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可对项目进行分阶段验收,分批支持。
  (二)项目支持要求
  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接待、租金、差旅等开支。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活动补助、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的经营主体。
  (二)申报的项目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对同一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三)项目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等责任事故,对被国家各级信用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经营主体,不纳入支持范围。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2022年12月15日前,向灵宝市商务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项目初审。市商务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项目拟实施地进行现场查验,形成初审意见,并及时向申报单位反馈。
  (三)项目遴选。市商务局协调组织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初审通过的项目和申报主体进行遴选,确定拟支持的承办企业和项目清单。
  (四)签订协议。市商务局与确定支持的承办主体签订项目承建协议,备齐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对承建项目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库进行监督管理。
  五、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式4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名称、申报支持方向、承办单位并加盖公章),按如下内容及顺序编写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
  (一)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主体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发展现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行业资质复印件、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信用中国系统查询的信用证明等有关材料。所提供的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四)项目建设方案。
  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计划总投资额、建设性质(新建或改扩建)、建设起止时间、建设内容、符合支持的方向、创建类型及标准等。
  2.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可实现的功能、建设进度安排及各阶段建设任务、项目投资预算明细、项目资金筹措、项目各类规划设计图、效果图等。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包括项目目前建设现状,项目外观全景图、正面左右侧面图、内部建设装修图、已有的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下方需配文字说明。
  4.项目预期成效。包括项目预期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各申报主体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至灵宝市商务局商业发展科,电子版发邮箱:lbswjsgk@163.com。
  联系人:徐会生;  联系电话:13503983298
  附件:1.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
灵宝市商务局  
灵宝市财政局  
灵宝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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