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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1 16:34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灵商务〔2022〕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灵宝市商务局  
灵宝市财政局  
灵宝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30日  
灵宝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县域商业建设示范县(市)建设实施步伐,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部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河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豫商体系〔2021〕34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首批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的通知》(豫商建〔2022〕4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我市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优势,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完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为我市加快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增产增收和共同富裕提供强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23年底,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城区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三级商业体系,实现市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辐射能级更高、乡镇商贸中心功能更强、行政村快递物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改造提升1个市级快递物流共同配送中心、13个快递物流服务站和若干个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标准达到增强型水平;建成1-2个农产品上行商品化处理中心、1个农村商贸统仓共配中心和1个乡村红色文旅消费基地。实现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带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三、重点任务
  (一)补齐市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提升打造乡镇商贸中心。引导支持大型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发挥供应链优势,推动资源渠道下沉,健全乡镇商贸服务网络。鼓励连锁商贸企业通过输出品牌、管理和服务,改造提升现有乡镇商贸中心或大中型超市,配齐商品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功能业态,因地制宜适度增加维修、洗衣、快递收发等便民生活服务供给,满足乡镇居民实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打造现代化乡镇商贸综合体。加强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体系建设,深化农社、农超、农企对接,引导农特产品、农资等进城直销,提升乡镇商贸综合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打造区域性商贸中心强镇,丰富创新产品、业态内容和消费场景,服务和带动周边乡镇居民集中消费和体验优质服务,增强跨区域辐射能力。(责任单位: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单位)
  2、推动发展农村新型便民商店。引导连锁商贸企业、电商平台、快递、供销等企业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输出管理和服务,发展一批新型村级综合便民商店,加强对夫妻店、小卖部等现有村级传统商业网点的改造升级,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电商、金融、快递收发、涉农信息服务和农产品经纪等多样化服务,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鼓励邮政企业发展邮快商金融合模式的村级便民综合服务店,提高村级网点综合承载力和便民服务力。(责任单位:商务局、供销社、邮政公司)
  3、加强商贸流通数字化赋能。大力发展商贸流通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鼓励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开展农村商业设施和消费场景的数字化建设和改造,提高数据驱动赋能力。(责任单位:商务局、邮政公司、供销社)
  (二)完善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打造市级快递物流共同配送中心。充分发挥邮政国有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整合市域内快递物流企业资源,采取1+N模式深化合作,推动设施共用、资源共享、统一管理。依托市级邮政快递仓储处理中心,升级建设服务全市域的快递物流共同配送中心,健全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强化设施设备智能化、标准化建设改造,为乡镇、村级快递物流服务网点提供统一揽件、共同配送服务,提高农村物流配送和管理运行效率。(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公司)
  2、改造升级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点。依托邮政现有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点进行改造升级,配齐仓储、分拣、装卸、车辆、信息终端等设施设备,提高乡镇服务站点综合承载力和服务效率。推动农村快递物流设施共建共享、运力资源互用互补,开展日用生活消费用品、农资及快件接取送达服务,促进农村客货邮商一体化融合发展。(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公司)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1、优化农村消费服务供给。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商贸流通供应链和消费服务向农村市场下沉。支持有能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围绕人口集聚的乡镇周边布局建设商品配送前置仓和集配中心,为乡镇商贸中心及农村便民商店提供直供直销、统一配送、库存管理、冷链运输等,增加优质消费品投放力度。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商贸网点农副食品、日用消费品、农资等统仓共配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单位)
  2、提升农村文旅消费服务能力。推动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企业深度参与乡村文旅建设,依托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进行改造提升和业态整合,打造集本地特色商品展销、主题餐饮、亲子娱乐、研学拓展、文化体验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特色文旅消费集聚区,提升业态品质和功能设施服务水平,带动乡村文商旅融合消费。(责任单位:文广旅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1、建设市级农产品集配中心。引导有能力、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整合利用市区及周边现有场地设施资源,建设打造服务全市域的农产品集配中心,建立健全冷藏仓、分拣包装、清洗烘干、初加工、质量检验、物流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提高农产品冷链储运和商品化集中处理能力。推动农产品集配中心与本地连锁商贸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合作社、种植和生产加工基地等开展广泛合作,通过采购协议、产销一体、农商互联等形式,形成产销对接长效机制。引导发挥公益市场功能,增强农产品保供稳价、综合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2、加强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化合作,依托苹果、蔬菜、香菇等特色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区和深加工基地,建设通风贮藏库、气调贮藏库、机械冷库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配备产后清洗、预冷、烘干、分级、包装、低温配送等设施设备,推广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应用,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和错峰销售能力。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和预制菜,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延伸拓展产业链,创新发展中央厨房+绿色食材+冷链配送生产流通一体化模式,打造成为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流通高效的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基地,促进乡村三产融合,提升农产品商品转化率和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单位)
  3、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引导有能力的电商平台企业输出管理和服务,为乡村便民商店、电商服务站点、供销农资经销网点、益农信息社等提供网络销售、产品开发、店面设计、市场营销、品牌推广、人才培训等多元化服务,拓宽农村产品出村进城上行渠道,提高农村各类商业网点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我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完善电商运营、网络支持、咨询服务、人才培训、政策引导、金融对接等服务,提高电商为农助农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单位)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1、提高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水平。引导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服务向线上线下双渠道、综合性服务转变。鼓励企业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新建和改造村级便民店,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电商、电信、金融、快递收发等多样化服务,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引导具备能力的电商平台企业,积极搭建互联网+便民生活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线上销售、生活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一站式服务,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便捷性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单位)
  2、构建农特产品消费品牌服务体系。发挥商贸、电商龙头企业商品汇聚和品牌赋能优势,引导由提供商品销售服务向品牌集成服务转变,积极搭建品牌培育孵化平台,为本地特色产品和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品开发、创意设计、品牌包装、营销推广、质量认证等全品牌集成服务,增强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商贸流通与现代农业、加工制造、乡村旅游、红色文化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联合开展品牌塑造和业态创新,增强服务带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广旅局)
  四、重点项目计划与资金安排
  (一)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1.建设内容:对未达到增强型标准的乡镇商贸中心进行改造提升,优化功能分区,补齐小家电、服装、鞋帽、家纺等商品销售及维修、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功能;配齐电子收款机、自动结算、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进行消防、防淹排水等设施改造,具备条件的完善休闲娱乐、临时停车等设施。
  2.建设进度:2023年6月底前改造任务完成过半,2023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3.资金安排:计划投资1122万元,奖补资金336.6万元。
  (二)市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1.建设内容:对现有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及功能分区优化;建设邮政寄递物流仓储中心及生鲜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中心;配置自动分拣机、皮带机、货架、冷链设施及冷链车辆、监控设施等;完善消防、防淹排水、门头、形象墙等基础设施建设。
  2.建设进度:2023年3月底前改造建设任务完成过半,2023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3.资金安排:计划投资550万元,奖补资金165万元。
  (三)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综合改造提升项目
  1.建设内容:对市域现有13个乡镇邮政综合服务站改造提升,配齐出库仪、包裹架、场地监控等设备,统一门头牌、形象墙等设施,对消防、防淹排水等基础设施按相关标准进行改造。
  2.建设进度:2022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
  3.资金安排:计划投资38万元,奖补资金11.4万元。
  (四)农村商贸统仓共配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1.建设内容:依托现有基础改造农副产品仓配中心,优化功能分区,增设货架、物流配送车辆,建设仓配信息化管理系统,配置智能化设备;完善消防、防淹排水等设施,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商贸网点农副食品、日用消费品、农资等统仓共配服务。
  2.建设进度: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3.资金安排:计划投资70万元,奖补资金21万元。
  (五)农产品上行商品化处理中心改扩建项目
  1.建设内容:以苹果、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为主,完善分拣、烘干、加工、冷藏、包装、配送、陈列等设施设备;开展特色农产品、农副产品及预制菜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有效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低温处理率,打造灵宝特色农产品品牌2-3个。
  2.建设进度: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3.资金安排:计划投资160万元,奖补资金48万元。
  (六)乡村红色文旅消费基地提质升级项目
  1.建设内容:依托河南振宇红色文化馆,改造升级特色商品展销中心、O2O超市、忆苦思甜大食堂、红色文化博物馆、展览馆等场地设施设备,打造集购物、餐饮、亲子娱乐、研学拓展、文化体验、会议培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红色文旅消费集聚区。升级振宇易购线上平台,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2.建设进度: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3.资金安排:计划投资60万元,奖补资金18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2月底)
  成立灵宝市县域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市主要领导牵头总抓、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统筹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共同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县域商业建设摸底调查,建立县域商业信息统计库、储备项目库和重点企业库。细化制定灵宝市域商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建设实施阶段(2023年元月-2023年10月底)
  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明确的标准规范和县域商业建设任务要求,统筹推进重点示范项目建设。指导承办企业细化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建立项目推进工作档案,建立承办企业和资金监管工作台账。定期开展项目自查自评,对上级检查、自查等发现的问题,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定期公开、报送相关信息。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底)
  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邀请相关部门、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对县域商业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评估,及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整改提升。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做好迎接验收的准备。总结商业建设成功经验,推进示范效果持续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支持范围、方式、标准和使用程序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对拟支持项目制定详细预算,设立专账核算,对符合要求的支出予以奖补。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项目管理。完善项目遴选、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建立企业名录+项目清单机制,分年度建立储备项目库,成熟一批,建设一批,完成一批,验收一批。明确项目验收主体、要件、流程等,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三)规范日常监督。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监管,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加强项目日常督导,常态化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的项目督促及时整改,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四)信息主动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和报送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政务公开专栏、监督电话和举报窗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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