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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税费共治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4-11-22 17:35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代税收工作提出了“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宏伟蓝图,2023年9月,河南省印发《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对部门协作、数据赋能、征管与服务提出新要求。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的必要之举,是全面提升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能力,提高财源税源管理能力的有效之举,对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有力保障作用。

  二、制定依据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个部分,即总则、税费共治职责、税费信息数据共享、保障措施、附则。

  (一)总则。主要内容为政策依据、税费共治范围和工作机制。明确税费共治工作原则,各级相关部门依法履责,协助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做好税费共治工作,凝聚部门共治合力。

  (二)税费共治职责。主要内容为明确财政、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公安、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协作的具体职责,行业协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协同职责,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司法保障职责。

  (三)税费信息数据共享。主要内容为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税务机关履行税务管理等职责,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数据及证明材料。明确涉税涉费信息数据实行目录管理,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税费信息数据目录,按照其产生的生命周期,按月(季、年)或者实时进行传递共享。

  (四)保障措施。主要内容为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经费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保密责任等制度保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税费共治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税务机关要规范税费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机制,税务机关应当完善税费数据信息分析应用机制,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相关税费数据信息提供、分析和成果等情况。

  (五)附则。主要内容为《办法》实施起始时间。

  四、《办法》的特点

  一是完善保障税收服务发展体系。坚持税费皆重,坚持政府主导、财税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司法保障的原则,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共治责任和义务。二是强化税费征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纳税主体经营多元化、分配多样化等特点凸显,通过出台《办法》,形成保障税收服务发展合力,强化源头控管、联合监管、社会协管,能更加有效地为税费征管提供支撑和保障。三是深化信息数据共享。《办法》明确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协商确定涉税信息数据具体内容、方式、标准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进一步强化涉税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推进部门协作、数据赋能。四是探索治理路径。注重行业协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协同共治,有助于打通社会治理链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的服务,为探索优化社会治理新路径提供宝贵经验。

  五、文件时效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

  2.解读人:高峰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98-298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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