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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加强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15 16:16 来源:灵宝市乡村振兴局

一、关于《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2020年7月31日我市已经印发过《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宝市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灵政办〔2020〕25号)。原文件主要是对职责分工、权属确定、使用管理、收益和分配、资产处置和资产维护进行了规范。

经过2023年灵宝市委第六轮巡察、帮扶产业项目“四个一批”行动,省后评估、国家绩效检查后,发现了项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产业帮扶项目运营模式多为单纯出租龙头企业、合作社或经济能人,联农带农效果不明显,项目效益发挥不明显,乡镇重建轻管等问题,所以重新出台了《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灵政办〔2024〕5号)。本实施意见对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衔接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的后续管理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同时对原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二、关于《实施意见》编制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委农办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

3、《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灵乡振〔2021〕5号)。

4、《关于灵宝市扶贫资产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灵脱贫办〔2021〕18号)。

5、《关于印发灵宝市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办法的通知》(灵脱贫办〔2021〕19号)。6、《关于印发灵宝市扶贫资产管护巡查制度的通知》(灵脱贫办202120号)。

7、《关于印发灵宝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行业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灵脱贫办〔2021〕21号)。

三、主要内容变化

对比2020年《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宝市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的《实施方案》内容更加细化和明确,同时对原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1、原文件为市政府对全市扶贫资产统一管理,全面负责,新文件调整为市农业农村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全面负责。

2、增加加强资产管护巡查。要求各乡镇对本辖区所有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要按照《灵宝市扶贫资产管护巡查制度》执行。巡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出现闲置或不正常运营等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盘活。不能及时盘活闲置资产的,要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出租、联合经营等市场化手段,对闲置项目进行综合利用和盘活。相关行业部门的职责,除行业评审外,要按照行业职责和评审情况,定期到各乡镇(管委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管委会)做好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日常经营、管理和管护。

3、资产确权登记方面,增加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

4、增加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将各乡镇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批复的主要依据,管护运营较好的乡镇(管委会)优先批复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管护运营差的乡镇(管委会)暂缓批复项目。



相关阅读: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扶贫(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灵政办〔2024〕5号)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宝市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灵政办〔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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