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提振企业主体发展信心,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和创造力,重点围绕企业主体培育、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力量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奖补政策,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双十”企业及百家重点培育企业奖励政策的通知》(三政办〔202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补政策。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全会经济工作会议都把科技创新、企业培育放在重要位置,强调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奋力实现经济社会稳中向好的发展目标。
修订出台科技创新企业奖补政策是坚持科技创新核心地位,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打造全市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聚集地,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心法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62号)文件精神,鼓励市县出台相应支持政策,从而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及企业梯度培育管理。
二、企业称誉界定
“河南省企业100强”以每年度省企业联合和企业家协会公布的结果为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入规纳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为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认定为准;科技型中小企业以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评价为准;高新技术企业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为准;“瞪羚”企业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公布为准。
三、奖补金额说明
中央、省、市要求灵宝市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一并计入奖补额度,不再进行重复奖补;如上级要求灵宝市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高于本奖补政策资金,则以上级要求配套资金予以奖补。
四、实施单位
奖补政策由市工信科技局、财政局共同实施,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双十”企业及百家重点培育企业奖励政策的通知》(三政办〔2022〕31号)中的“三门峡市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6:4比例”要求合并执行。奖补资金按年度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申报,由市工信科技局牵头组织申报工作,经市工业转型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