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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01 10:43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一、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不断提高粮油作物生产托管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果园、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通过项目实施和政策引导,推进集中连片机械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培育壮大一批服务能力强、带动效应好的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坚持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坚持以市场为主导。
  三、实施内容
  1、实施范围:苹果生产区域:寺河乡、五亩乡、焦村镇;小麦、玉米等生产区域:豫灵镇、故县镇、西阎乡、阳平镇、焦村镇、函谷关镇;
  2、支持环节:苹果生产过程中的修剪、施肥、除草、打药、还田(枝条粉碎)等五个环节;小麦、玉米等生产过程中的犁地、旋地、播种、病虫害统防统治、收割、秸秆还田等六个环节。
  3、项目实施对象:项目实施主体为能够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主体需要具备相关条件:具备相对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农村机械和设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安装连接农服平台端口的GPS轨迹定位设备,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的服务承接主体。
  4、补助标准。按照《河南省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精神和我市社会化服务实际情况,选择苹果生产的关键和薄弱环节推广生产托管服务。原则上苹果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小麦、玉米各环节财政资金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亩均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元。
  5、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进行。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主体完成作业后,按照服务合同当年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资金补助。
  四、实施步骤
  制定方案rarr;公开择优选定服务组织rarr;签订服务合同rarr;开展作业服务rarr;确认服务任务rarr;拨付补助资金rarr;项目总结上报rarr;组织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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