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进一步提升运行质量和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注重源头管控,坚持建管并重,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实现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制定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
三、工作目标及要求
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做到管护有人员、有资金、有制度、有监督,实现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一是落实管护责任人。要求项目区所在村实行一长两员制,确定村党支部书记任本村水长,设立管护员和维修员,加强水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工程正常发挥作用。二是保证管护经费。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水费提取、其他补充的原则,建立管护经费稳定保障机制。三是管护范围包括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机井、泵站、塘堰坝、小型集雨设施、大口井、提灌站、高低压电力设施等,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
四、 基本原则
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管护、谁有责的原则进行,健全组织领导、配强管护人员、保障运维经费、强化技术支撑,确保管护工作有序常态开展,打造市乡村组四级联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多方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管护格局。
五、保障措施
1、用好信息技术。整合农田设施管护信息平台、用水用电监管平台、农田设施问题举报系统等终端平台,在线管理机井等设施档案,实时监测运行状况,动态更新数据,以一张图一张网一个平台为基础,构建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数字管理体系。
2、开展集中活动。每年11月为全省农田设施管护月,全市要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管护政策和常识;乡村要开展排查行动,立足农业生产需求,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查清设施存在问题。
3、严格监督考评。公布管护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管护人员、经费和责任落实较好、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要按照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管护责任不落实、农田水利设施损毁、造成负面影响的地方,要从严追责问责。
一、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注重源头管控,坚持建管并重,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实现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制定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
三、工作目标及要求
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做到管护有人员、有资金、有制度、有监督,实现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一是落实管护责任人。要求项目区所在村实行一长两员制,确定村党支部书记任本村水长,设立管护员和维修员,加强水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工程正常发挥作用。二是保证管护经费。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水费提取、其他补充的原则,建立管护经费稳定保障机制。三是管护范围包括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机井、泵站、塘堰坝、小型集雨设施、大口井、提灌站、高低压电力设施等,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
四、 基本原则
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管护、谁有责的原则进行,健全组织领导、配强管护人员、保障运维经费、强化技术支撑,确保管护工作有序常态开展,打造市乡村组四级联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多方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管护格局。
五、保障措施
1、用好信息技术。整合农田设施管护信息平台、用水用电监管平台、农田设施问题举报系统等终端平台,在线管理机井等设施档案,实时监测运行状况,动态更新数据,以一张图一张网一个平台为基础,构建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数字管理体系。
2、开展集中活动。每年11月为全省农田设施管护月,全市要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管护政策和常识;乡村要开展排查行动,立足农业生产需求,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查清设施存在问题。
3、严格监督考评。公布管护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管护人员、经费和责任落实较好、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要按照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管护责任不落实、农田水利设施损毁、造成负面影响的地方,要从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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