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高效有序的做好灵宝市2021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促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灵宝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灵宝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5—2020年)》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区域及重点防范期
根据今年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情况,目前全市共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60处,受威胁人员5千余人,涉及财产约2.7亿元。
6—9月份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非汛期日降水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小雨3天以上、过程降水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要重点防范山区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四、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治责任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交通、水利、住建、教育、文广旅等部门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分别制定水利设施、交通干线、城区及重要市政设施、学校周边以及景区景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部署与本行业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乡镇长及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主任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与本辖区内隐患点所在的村(矿)、组(点)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并根据本方案以及《灵宝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灵政办〔2020〕17 号),制定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编完善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会同市气象局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会同应急、交通、水利、住建、教育、文广旅等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全面排查隐患
在重点防范期来临前,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对镇区、矿区、村庄等群众集聚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应急、交通、水利、住建、教体、文广旅等部门要分别对河道及水利设施、交通干线、城区及重要市政设施、学校、矿区、景区景点等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排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就地确定监测责任人,设立警示标识,并联系辖区乡镇纳入乡(镇)级群测群防体系,同时,报告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组织应急专家组现场调查分析,确认后纳入全市重点地质灾害监控网络。
(三)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健全乡镇(部门)、村(派出机构)、组(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确定专人负责,并加强培训指导,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确保人员相对稳定,网络正常运转。群测群防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并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强化宣传培训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防灾避灾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要对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要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明显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对破损的警示标志重新刷新;要积极组织隐患村组、矿山企业认真填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发放到户到人;要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或避险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
(五)加强督导检查
各乡镇要切实做好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预报、值班、巡查、速报工作。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六)实施治理避让
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规划中确定的隐患区治理和搬迁避让任务,积极争取和筹措资金,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搬迁避让。
(七)落实应急避让措施
乡镇政府(管委会)要安排受威胁群众临时就近避让到预案设定的安全场所,必要时督促矿山企业采取临时停产措施,疏散矿区职工,确保群众和职工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