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围绕绿色矿山如何建设这一主题,2017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市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5年努力,基本扭转传统粗放浪费的矿业整体形象,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和新格局。
通过近年来的绿色矿山建设,我市目前共有种类矿山企业34家,列入国家或省级绿色矿山名录仅5家,无数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和国家、省、市要求有不小的差距。为了加快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开展此次绿色矿山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
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灵宝市财政局、灵宝市环境保护局、灵宝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关于印发灵宝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灵国土资〔2018〕111号)
三、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小秦岭金矿区的长期高强度开采,加之早期矿山开采重开发、轻治理影响,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较大,矿区环境面貌亟待改善。二是因受与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叠矿业权的退出影响,灵宝市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多处于基建期或停产状态;我市目前多数露天矿山因未动工建设,或处于停产状态。根据绿色矿山验收标准,停产和基建期的矿山不能申报绿色矿山。
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提升整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
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改善全市矿山的生态环境,巩固矿山整治成果,维护良好的矿业生产秩序,努力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业新格局,为我市下一步的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奠定良好基础。
五、工作重点
一是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落实边生产、边治理的主体责任,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满后及时修编矿产资源开采和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经评审的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治理恢复。
二是分类开展矿山工程整治。已经批准复工复产的矿山工程,做到矿权有效、编入方案、用地合法、生态修复到位;停产封堵的矿山工程,根据前期整治修复验收情况,继续完成整治修复任务。对存在非法占地、不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不得复工复产;废弃封堵的矿山工程,应进行水泥浆砌封堵,消除矿山生产生活设施。未修复到位的,继续按照整治修复标准修复到位;已自然修复的,定期开展巡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督促矿山企业做到矿权有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齐全,依法开采、绿色开采。
六、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信息共享、加强督导检查等措施,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切实提升我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水平。
围绕绿色矿山如何建设这一主题,2017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市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5年努力,基本扭转传统粗放浪费的矿业整体形象,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和新格局。
通过近年来的绿色矿山建设,我市目前共有种类矿山企业34家,列入国家或省级绿色矿山名录仅5家,无数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和国家、省、市要求有不小的差距。为了加快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开展此次绿色矿山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
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灵宝市财政局、灵宝市环境保护局、灵宝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关于印发灵宝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灵国土资〔2018〕111号)
三、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小秦岭金矿区的长期高强度开采,加之早期矿山开采重开发、轻治理影响,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较大,矿区环境面貌亟待改善。二是因受与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叠矿业权的退出影响,灵宝市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多处于基建期或停产状态;我市目前多数露天矿山因未动工建设,或处于停产状态。根据绿色矿山验收标准,停产和基建期的矿山不能申报绿色矿山。
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提升整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
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改善全市矿山的生态环境,巩固矿山整治成果,维护良好的矿业生产秩序,努力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业新格局,为我市下一步的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奠定良好基础。
五、工作重点
一是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落实边生产、边治理的主体责任,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满后及时修编矿产资源开采和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经评审的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治理恢复。
二是分类开展矿山工程整治。已经批准复工复产的矿山工程,做到矿权有效、编入方案、用地合法、生态修复到位;停产封堵的矿山工程,根据前期整治修复验收情况,继续完成整治修复任务。对存在非法占地、不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不得复工复产;废弃封堵的矿山工程,应进行水泥浆砌封堵,消除矿山生产生活设施。未修复到位的,继续按照整治修复标准修复到位;已自然修复的,定期开展巡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督促矿山企业做到矿权有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齐全,依法开采、绿色开采。
六、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信息共享、加强督导检查等措施,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切实提升我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