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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0年10月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11 16:58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各地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底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2019年5月,经灵宝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发布了《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宝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灵政办〔2019〕19号)。
  为加快灵宝市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我市养殖水域滩涂空间合理开发利用,依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核实养殖水域规划数据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灵宝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了《灵宝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0年10月修订)(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修订依据、背景及编制过程、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核实养殖水域规划数据的通知》的要求编制。
  二、修订的背景及过程
  (一)修订的背景
  2019年5月,经灵宝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发布了《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宝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灵政办〔2019〕19号)。
  为加快灵宝市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我市养殖水域滩涂空间合理开发利用,2020年8月,经朱阳镇人民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灵宝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灵宝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数据核实、修订工作。
  (二)修订的过程
  本修订是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对原有《规划》数据详细核实,同时结合灵宝市朱阳镇实际情况和灵宝市农业农村局的相关规划方向,为合理开发和利用渔业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灵宝市朱阳镇渔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行合法合规修订。
  灵宝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文件要求成立了规划修订编制组,在充分收集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与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朱阳镇政府相关规划对接,确定新增区域的土地性质。组织专家对新增规划区域进行论证,确保合法合规,进行修订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由编制组修改完善,报灵宝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研究形成规划评审稿,于2020年10月25日通过了专家评审。编制组根据评审意见继续修改完善,并经灵宝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完成了规划送审稿报送市政府。
  三、修订的目的意义
  《规划》修订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灵宝市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依法科学合理划分各类水产养殖功能区。规划生效期间,把控养殖功能区现状,稳定基本养殖水域,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从而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
  《规划》修订对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灵宝市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和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发展特色水产养殖,提高水产品市场竞争力,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提高渔业发展质量、增加农(渔)民收入,保护环境生态安全,促进渔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修订主要内容
序号
修订前(2019年发布稿)
修订后(2020年10月修订稿)
备注
1
P11:规划涉及水域滩涂面积共计5677.32hm2,其中池塘面积622.76hm2,水库760.94hm2。同时,依照规定将境内河流天然水域4293.62hm2也纳入本次规划范围。
P13:规划涉及水域滩涂面积共计5677.41公顷,其中池塘面积622.86公顷,水库760.93公顷。同时,依照规定将境内河流天然水域4293.62公顷也纳入本次规划范围。
核准基础数据
2
P39:灵宝市禁止养殖区规划面积为12322.51hm2,共计4个区块。
P55:灵宝市禁止养殖区规划面积为12322.52公顷,共计4个区块。
核准基础数据
3
P47:灵宝市养殖区规划面积为2055.55hm2,其中,水库148.58hm2,池塘1906.97hm2。由于部分池塘分布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按照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为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减少了市域内的养殖水面面积。为给市养殖水域发展预留空间,计划在灵宝市地势平坦且有充足的水产发展条件的区域规划19处集中养殖区。养殖区内可主要进行生态综合养殖和工厂集约化养殖。养殖区内排放的尾水不可直排,须达到国家或河南省相关排放标准,或将养殖用水循环使用。水处理可采用生态浮床、人工湿地或设施化技术。其中水库养殖区主要集中在焦村镇、阳平镇、阳店镇、豫灵镇及其余小水库群集中的乡镇,为非饮用水源水库,水库养殖区禁止开展施肥养鱼、网箱养鱼、围栏养鱼,主要开展放牧式生态养殖,可适度进行投饲养殖,控制养殖密度和品种。
P65:灵宝市养殖区规划面积为1929.83公顷,其中,水库148.58公顷,池塘1781.25公顷。由于部分池塘分布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按照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为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减少了市域内的养殖水面面积。为给市养殖水域发展预留空间,计划在灵宝市地势平坦且有充足的水产发展条件的区域规划21处集中养殖区。养殖区内可主要进行生态综合养殖和工厂集约化养殖。养殖区内排放的尾水不可直排,须达到国家或河南省相关排放标准,或将养殖用水循环使用。水处理可采用生态浮床、人工湿地或设施化技术。其中水库养殖区主要集中在焦村镇、阳平镇、阳店镇、豫灵镇及其余小水库群集中的乡镇,为非饮用水源水库,水库养殖区禁止开展施肥养鱼、网箱养鱼、围栏养鱼,主要开展放牧式生态养殖,可适度进行投饲养殖,控制养殖密度和品种。
养殖区核准了基础数据,另在朱阳镇规划新增集中养殖区2处,共计139.7亩。
4
P22: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P27:对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中的部分内容更新。
更新最新数据
5
P79:附图(图1-图6)
P101-106:针对修改内容,更新矢量数据及附图(图1-图6)。
更新图件
  五、规划修订实施要求
  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由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合法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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