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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14 16:05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满足广大家长和中小学生对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灵宝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参加原则。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应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各学校要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服务收费和安全保障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2.坚持公益惠民原则。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惠民原则,各学校要以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阵地作用和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优势,鼓励探索政府和社会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提供减免费服务。
  3.坚持家校合作原则。开展校内课后服务要坚持家校合作原则。学校和教师是课后服务的组织实施者和主力军。家长是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参与者和监督者。开展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需要学校、教师与家长的密切合作和大力支持。
  三、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的对象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读学生。要优先保障为家庭贫困学生、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提供校内课后服务。
  四、服务内容
  校内课后服务主要内容为下午课后延时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为学生提供午餐和午休服务。下午课后延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辅导学生做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有针对性的辅导帮助;开展阅读、体育、音乐、美术、舞蹈、书法、手工制作、摄影、创客、信息技术、科普、劳动实践教育、观看爱国主义优秀影视片和校园拓展训练等各类学生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集体上课、补课和组织考试。
  五、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下午课后时间,不含寄宿生上晚自习、双休日和节假日等时间。每天课后服务时间:小学不少于1小时,初中不少于1.5小时。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时间由教体局普教科统一规定,各学校遵照执行。
  六、经费的来源、管理及使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有关精神,本着按劳取酬的原则,向参加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发放适当劳务报酬。所产生费用可采取课后服务成本核算,收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筹措。
  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学校与家委会相结合,加强对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建立完善家委会对课后服务经费的收取、支出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主动向家长公布课后的服务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监督,确保服务经费管理规范、公开和安全。
  教职工和学校外聘的社会各类专业人员参加课后服务工作的报酬,按照市发改委会同教育部门审核,经市政府批准的发放标准,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依照标准,统一发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政策。
  学生午餐价格根据健康、营养和成本核算的原则,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代表与供餐企业协商确定,并向家委会公示。学生午餐费用由家长负担,学校与家委会严格按照上述商定标准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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