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探索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新模式。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要求在全国重点品种、重点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灵宝市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灵政办〔2020〕6号),要求3月31日起全市全面启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
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推进质量兴农,工作重心需要从政府认证向全程监管转变,加快探索建立新的更科学更完善的监管制度尤为急迫。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农产品产供销的信息载体,是解决全程监管难点、打通全程监管链条的重要创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的现实需要,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的有效办法。
在全市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能够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为抓手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新模式,形成他律自律相结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食品安全省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通俗来讲,这个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三、哪些食用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
灵宝市按照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同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品类包括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五类食用农产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试行品类范围,将辖区内其他特色优势农产品、三品一标获证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品牌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
四、如何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全市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产品相关认证认定标识等。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可手写也可打印。合格证开具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2年备查,并在生产档案中记录相关销售信息(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
《工作方案》强调,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涧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做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工作。2020年3月底前,全市全面启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