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已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二、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产权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进行防雷安全检测,并自觉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经检测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雷电防护装置应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且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按照权限依法进行查处。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大型项目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产权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划定雷电防护重点部位、场所和设施,设置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识,标定雷电防护装置应检部位,并制作示意图,充分应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善数字化档案。鼓励其他单位使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数字化档案。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智能化雷电预警设施和防雷接地电阻在线监测设备,实现雷电预警信息的及时接收和接地电阻的实时不间断监测。
三、依法依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持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按照资质等级所规定的范围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规范出具检测报告,对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向业主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在检测活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信息和检测报告报送“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获取检测报告溯源二维码,并在正式出具的检测报告封面粘贴二维码以便业主单位查看和监管部门监督,未粘贴检测报告溯源二维码的检测报告,气象主管机构不予认可。
四、加强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我局将认真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合作,做好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等重点监管对象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从业管理,严肃查处不具备资质条件、使用不符合要求技术人员从事检测活动和在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监督电话:0398-8831003。
灵宝市气象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