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我市境内尾矿库风险隐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尾矿库闭库退出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24号)、《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应急〔2020〕89号)、《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24〕46号)等精神,按照有关程序对灵宝市金盛矿业有限公司一选厂2号尾矿库等5座尾矿库实施了闭库治理,并经验收符合闭库退出规定,现予以注销。从通告发布之日起,灵宝市金盛矿业有限公司一选厂2号尾矿库等5座尾矿库退出安全生产领域,不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管理。
特此通告。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