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违法违规实施焊接和热切割、建筑焊接、承压焊接、结构焊接作业等电气焊作业(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是导致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重要致因。为进一步严格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管理,切实防范遏制电气焊作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就严格电气焊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电气焊作业人员和设备管理。电气焊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从事电气焊作业且拒不整改的,购买、制售、使用假冒特种作业证书或者伪造假冒政府网站或证书查询平台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涧东、涧西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无固定单位的电气焊设备和从业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并建立台账。
二、严格电气焊作业发包审查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电气焊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或无证人员,电气焊设备持有人不得将设备出租或者借给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或无证人员。违规发包电气焊作业或者出借电气焊设备,导致事故发生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现场管理。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未做好现场围挡、可燃物清理及配备灭火器材等工作准备不得实施电气焊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发包方应当加强电气焊作业现场监护,做到交底、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
四、严格特殊场所电气焊安全管理。在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有限空间等特殊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必须严格事前动火审批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全过程监督;未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开始电气焊作业。严禁在营业、开放期间电气焊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电气焊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其特殊规定。
五、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协同管理。电气焊作业场所有多个单位或者多种交叉作业的,电气焊作业发包单位应当加强现场协同,互通信息并实施统一检查管理。出现险情,应当立即通知和组织场所或者建筑物内所有人员安全疏散。对不实施现场安全协同、发生险情不立即通知和组织疏散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电气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严厉打击电气焊无证作业、违规作业和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追究违法违规从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违规安排无证上岗的主管人员、违规发包电气焊作业的负责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电气焊特种作业培训教育。鼓励有需求的人员报名参加电气焊特种作业培训教育和考试取证。特种作业培训考核机构要为电气焊培训考核提供便捷服务,实行考核合格证件“立等可取”。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超资质培训、不按大纲培训、考核弄虚作假等特种作业培训考核违法违规行为。
八、严格电气焊违法举报受理核查。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均有权对违法违规电气焊作业行为进行举报。各监管部门要建立电气焊违法违规举报机制,各乡镇、涧东、涧西区管委会要加强电气焊违法违规举报宣传,第一时间受理核查举报信息,对经查证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398-8852918
灵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