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政办〔2025〕2号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宝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灵宝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3月21日
灵宝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农村供水管理,全面提高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和《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农村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委托灵宝市金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金城水务公司)建立专业化运维服务平台,对全市农村规模化、单村供水工程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统一监管,逐步实现我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力争2025年年底前,实现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全覆盖,构建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的供水管理服务新格局,实现农村居民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转变。
二、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
4月底前,完成规模化水厂资产清查登记、移交和统一运行管护工作,成立管护机构,组建管护队伍,对管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试。
(二)第二阶段
5月底前,各乡镇(管委会)要协助供水服务站完成2个以上示范村供水工程的统一运行管护工作,做好供水设施设备资产核查登记,理清管护职责任务,完善运行管护制度和机制,同村委会签订运行管护协议,并做好管护人员选定、岗前培训和考试,签订聘任合同。6月底前,查找乡镇(管委会)规模化水厂、示范村统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梳理总结经验,完善县域统管工作机制。
(三)第三阶段
9月底前,各乡镇(管委会)要参照示范村的成功经验,在各村进行覆盖推广,全面完成村级供水工程统一运行管护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好思路、好方法,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农村供水保障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管委会):对本乡镇农村供水管理负总责,协助市金城水务公司完成统管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督促规模化水厂和各行政村平稳有序地开展资产清查登记、移交接收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市金城水务公司和村级供水管理单位规范化运营,加强饮用水源和供水设施保护,协助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用好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做好农村供水应急保障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协调、运行管护,保护饮用水源、供水设施及本村农村供水应急保障设施,确保不受人为破坏。
(二)市金城水务公司:在乡镇设立供水服务站,对区域内规模化供水工程及一定规模的联片、单村供水工程进行直接管理。
负责城区管网延伸供水工程、乡镇规模化水厂和已接管的单村供水工程的水源取水口到供水管网用户水表的供水、净水消毒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水质检测和维修养护。对区域内村级管理的小型和分散供水工程提供统一管理运维服务,内容包括供水设备运行维护、技术服务、水质检测、村级水管员教育培训(小型和分散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工作由各村负责)。明确县域统管标准,按规定开展水质自检。建立市级专业化运维服务平台,构建专业化管护队伍,承担全市农村供水运营管理技术保障和管护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农村供水服务水平。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水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三)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为制定和调整农村供水价格提供政策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资金保障工作。对供水工程的资产划转申请作出审核、批复。
市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总体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制定并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考核办法。积极向上级申请政策性资金,多渠道整合乡村振兴、移民资金,根据全市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维修情况,对金城水务公司和村级供水管理单位进行政策性资金扶持。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安排乡村振兴资金用于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及项目入库等工作。配合市金城水务公司做好农村供水工程与农业产业发展的衔接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农村供水卫生检测和监督工作,定期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对农村饮用水供水水源、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推进落实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督促金城水务公司和村级供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管理农村供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用地保障工作,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四、运行管护
(一)管护权责。政府投资建设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政府补助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个人)共同投资的,按出资比例共同所有;单位(个人)投资,政府补助的,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产权单位委托市金城水务公司进行日常管护,签订供水工程管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二)运营管理。市金城水务公司统管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管护,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用水计量收费,直管到户,实行企业化运营、市场化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运营管护经费主要来源为水费收入、财政补助、上级政策性资金、村集体收入和其他资金。前期在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由市财政统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予以合理补贴。
(三)价格机制。农村供水价格实行“合理制定、分类管理”的机制,按照“促进节约、补偿成本、公平负担、保障运行”的原则制定。价格的制定由供水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协商确定,报各乡镇(管委会)审核和市水利局备案,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水价。建立水费专账专户,主要用于供水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管理人员工资、水源地保护、药剂费、电费、职工培训、宣传费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四)合同管理。市金城水务公司与用水户签订供水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基本水量、供水质量标准、水费结算期限和方式以及逾期缴纳违约金等。市金城水务公司应按结算表读数与用户进行水费结算。新增(扩容)用水户,结算水表需要变更维修的,用水户申请报批后,由市金城水务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供或者将居民生活饮用水改作其他用水。
(五)管护人员。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人员和乡镇供水服务站人员由市金城水务公司进行选聘,并组建专业化管护队伍,对其统管的供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村级水管员由群众推荐,村委会初审,各乡镇(管委会)审核上报,经市金城水务公司业务培训及技能考核合格后,予以聘任,报市水利局备案,接受村委会和市金城水务公司双重监督管理。
(六)供水保障。市金城水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障不间断供水。按照卫生规范要求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设施维护。市金城水务公司应当根据农村供水工程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对农村供水主干管道及相关设施设立明显保护标志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公示牌。根据供水管道材质和使用情况,对陈旧、破损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供水管道进行更新改造。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市金城水务公司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五、保障机制
(一)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宣传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政策知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效,设立宣传标语或宣传栏,提高农村群众对农村饮用水安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建立会商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建立跨部门会商机制,定期联席商议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难题,稳步推进县域统管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金城水务公司要建立经营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市水利局定期前往农村供水工程现场,开展标准化管理评价考核,对水厂、单村供水管理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乡镇(管委会)和市金城水务公司做好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