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政〔2025〕1号
灵宝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意见
有效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三门峡市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有效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等问题,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灵政〔2016〕7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在继续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