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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0-15
标  题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送市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办〔2024〕16号
发布时间 2024-10-25 17:3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送市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24〕1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报送市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

  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报送市政府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各地、各部门提请市政府审议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要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主体

  市市场监管局统筹负责报送市政府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审查程序

  (一)起草单位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初审,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审查。

  (二)起草单位要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以下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所需材料:

  1.政策措施草案;

  2.起草说明;

  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及具体规定;

  4.公平竞争审查表;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材料不完备、不规范的,起草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提交补正材料的,市市场监管局可以退回。

  (三)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出具书面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并反馈起草单位。

  (四)起草单位要对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政策措施进行修改完善。

  (五)起草单位报送市政府的政策措施需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的,在向市司法局提交合法性审查材料时,要附具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市司法局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发现报送市政府的政策措施应经公平竞争审查但未进行审查的,要告知起草单位补充提交,或者予以退回。

  (六)起草单位在向市政府报送政策措施的公文中,要附具本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表和市市场监管局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并说明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要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四、审查时限

  市市场监管局自收到公平竞争审查材料之日起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情况复杂的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查材料不完备、不规范,需要补正的,自提交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按照规定和要求的时限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材料报送、审核程序等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公平竞争审查。

  (二)市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完善审查程序和制度,确保工作成效。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规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报送市政府的政策措施应经公平竞争审查但未进行审查的,或者未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退回报送单位或者要求补正材料。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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