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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5001—0001—2024—000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灵宝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01
标  题 关于妥善解决地方储备粮轮换价差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灵政〔2024〕2号
发布时间 2024-04-01 15:47

关于妥善解决地方储备粮轮换价差问题的通知

市发改委、财政局、粮储中心、农发行灵宝市支行:

为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粮食安全保障法》《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农发行地方储备粮轮换政策性贷款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地方储备粮轮换价差列入财政保障范围,其中,轮换价差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轮换价差亏损由市财政据实拨付,从争取的上级粮食风险基金及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统筹解决。市发改委、财政局、粮储中心、农发行要加强联动协作,进一步完善储备管理和轮换机制,确保储备粮常储常新,坚决守牢守好粮食安全红线。

灵宝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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