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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5001—0001—2023—000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15
标  题 关于印发《灵宝市城市公共交通与文化和旅游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灵政办〔2023〕2号
发布时间 2023-04-17 08:35

关于印发《灵宝市城市公共交通与文化和旅游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灵宝市城市公共交通与文化和旅游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5日     
灵宝市城市公共交通与文化和旅游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三门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门峡市财政局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实施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与文化和旅游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措施的通知》(三退役军人文〔2023〕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与文化旅游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施方案。
  一、公共交通优待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含预付费定制公交)。
  二、文化和旅游优待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凭优待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游览公办经营性A级景区实施首道门票减免优待(具体优待景区名录附后),鼓励非公办经营性景区积极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
  三、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管委会)
  负责相关优待政策的宣传落实,积极做好本辖区优待证的申领和发放工作。
  (二)市发改委
  配合市交通运输、文广旅等部门,指导市本级公共交通企业,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三)市财政局
  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给予公益性乘车补贴。
  (四)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本级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五)市文广旅局
  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待对象游览景区门票减免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具体优待景区目录。
  (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指导各乡镇优待证的申领发放;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优待,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考核。
  四、其他
  (一)本通知中所称其他优抚对象是指:符合发放优待证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适时增补更新。
  (三)此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灵宝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目录
序号
景区名称
优惠方式
(首道门票)
1
灵宝市函谷关历史文化旅游区
门票半价
2
河南燕子山生态旅游景区
门票半价
3
灵宝市娘娘山景区
免门票
4
河南省亚武山风景名胜区
免门票
5
灵宝市荆山黄帝铸鼎原风景区
免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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