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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5001—0001—2022—001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09
标  题 关于印发《灵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灵政〔2022〕15号
发布时间 2022-11-11 10:29

关于印发《灵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灵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十五届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灵宝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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