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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5001—0001—2022—000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2-17
标  题 关于印发《灵宝市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灵政办〔2022〕2号
发布时间 2022-02-18 16:45

关于印发《灵宝市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灵宝市道路运输领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灵宝市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货运领域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全省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1〕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理念,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整治道路客货运领域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秩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市场矛盾,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坚持协同共治。各部门分工负责、合力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发挥行业协会监管功能,构建行业良好发展格局。
  3.坚持目标导向。既要有针对性解决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找准症结,精准施策,又要依靠改革和发展,着力从体制机制上创新举措。
  4.坚持标本兼治。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兼顾近期和长远、治标与治本,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实现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群众投诉明显减少、社会不稳定事件明显减少,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更加有序、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推进信访积案动态清零、违法案件动态清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优化提升。
  二、治理重点
  (一)新业态平台不规范经营问题。平台企业定价机制不合理、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向不合规车辆(人员)派单、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投放风险评估制度不健全。
  (二)道路客货运输违法违规经营问题。道路运输经营者无证经营、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两证)登记信息不一致,非法改装车辆,虚开虚抵、买卖增值税发票,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不良驾驶行为,巡游出租汽车绕道、拒载、甩客等违规经营行为。
  (三)侵害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权益问题。收益分配不合理,订单分配不公平,抽成比例不透明,保障政策不到位,劳动强度与工资收入不匹配,欠薪欠保。
  (四)从业环境改善不到位问题。禁限行设置不科学,服务区、停车场油货丢失、高价救援、高价维修,车辆检验检测站黄牛等问题。
  三、治理内容
  (一)平台公司经营不规范
  1.治理货运互联网平台经营乱象。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治理平台企业定价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对于利用市场资源垄断地位实行不合理定价、收费的,进行联合约谈。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工信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治理网约车不合规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平台公司限期清退已在平台注册的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不得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重点打击违规招募或诱导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带车加盟、向无法提供有效合法许可证件的驾驶员和车辆开放注册、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或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派单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和通信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工信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治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序发展。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城管部门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落实停放管理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二)经营行为不合规
  4.全面治理营运车辆两证不一致问题。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开展在用道路运输车辆排查治理,建立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比对核查机制,排查使用性质、技术等级、客运座位数、货车核定吨位等关键信息,发现内容不一致的,立行立改,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公安部门梳理汇总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货运等车辆信息,并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对于符合许可条件的,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督促办理道路运输证。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5.依法打击非法营运。交通运输部门依托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异常车辆运营清单,重点加强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货运、出租汽车等车辆的监管和布控稽查,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公安部门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加大对高度疑似非法营运车辆的精准拦截检查力度,发现疑似非法经营行为的,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6.查处违法运输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客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经营、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以及重点货运源头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等违法运输行为的查处。文旅部门督促各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旅游客运公司,严格审查旅游车车辆和驾驶人资格,签订规范的包车合同,进一步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联合开展旅游包车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旅游包车中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载客、驾驶员不系安全带和行车中接打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在执法监督中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精准打击能力,特别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积极用好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动态运行轨迹信息,提升动态监控数据应用水平,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动态监控制度。税务、交通运输、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联合开展网络货运风险监控、专项稽查等工作,依法打击虚开虚抵、买卖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工信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灵宝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7.依法打击营运车辆非法改拼装。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发现违法改装拼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对为非法改装车辆出具合格证明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商务、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利用报废车辆总成非法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机动车的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8.治理普通货运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全面排查动态监控机构监控人员配备不到位、监控制度不落实、监控数据不完整(含驾驶员身份信息)、监控设备安装不规范等问题,督促企业落实监控主体责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为主的原则,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协调通信运营商、设备服务商及其他相关方参与,积极推进在普通货运车辆上开展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技术应用,实现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提醒纠正,提高货运车辆营运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信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三)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不落实
  9.排查清理欠薪欠保。全面排查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在内的欠薪欠保问题,建立保障机制,切实解决从业人员薪资保障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总工会、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10.治理互联网平台侵害从业人员权益。督促互联网平台加强与经营服务所在地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沟通协商,合理设定并公示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抽成比例上限等,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知情权和监督权。工会要根据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工作任务、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市场经营状况等因素,与互联网平台企业、人社部门协商确定驾驶员劳动报酬计算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总工会、人社局、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1.治理从业环境差问题。按照需求导向、系统规划、统筹布局、分步推进、创新模式、整合资源的原则,健全完善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规划,在医院、居民集中居住区、重要商业区、综合交通枢纽等场所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其他各有关部门制定司机之家建设规划,依托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加油站等现有设施,加快推进司机之家建设,有效解决驾驶员就餐难、停车难、如厕难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四)从业环境不优化
  12.治理司机办事办证难。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普通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改革精神,深入推动货运车辆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力度,持续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政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便利货车司机办事办证。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13.治理货车禁限行设置。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开展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治理工作。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共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信息,合理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和时段。公安、商务、生态环境部门要推进落实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巩固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政策清理成果,合理保障货车在城市道路的基本通行需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4.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健全协同联动机制,以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停车场等区域为重点,打击偷盗车辆燃油、尾气排放后处理装置及货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高价救援、高价维修等行为,并督促相关企业向社会公示服务收费及救援电话等信息,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不得阻止和妨碍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以车辆检测站为重点,打击车辆检测黄牛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2月10日至2月20日)。各有关单位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权责一致、分工负责、同频共振、综合治理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通过采取推进会、座谈会、专题会等方式,全面动员部署,并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安排部署情况报送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2月20日至3月1日)。各有关单位要重点排查新业态平台野蛮生长、侵害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权益、从业环境改善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落实工作责任,并将排查情况报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3月1日至10月1日)。各有关单位要对照重点任务,聚焦排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治理,确保问题逐一解决。每项任务分阶段、按时限要求完成,9月底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要及时总结报送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道路运输领域稳定、安全、发展问题调查、监测、反馈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治理行动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分管交通工作副市长任召集人,市直有关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的灵宝市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专班日常性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强化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分工,完善协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二)密切协同联动。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横向联系,强化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电视台、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行动意义和行动成效,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导评估。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随机抽查和定点督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行业、各相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托司机之家APP、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平台,及时梳理投诉举报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治理任务未完成、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及时报送信息。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在各专项任务完成后的5日内,将工作开展情况、困难问题、经验做法等相关信息报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许秋雯 市交通运输局
      李 博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强海波 市出租汽车管理中心
      朱占星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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