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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5001—0001—2021—003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1-11
标  题 关于印发《灵宝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灵政办〔2021〕36号
发布时间 2021-11-16 11:22

关于印发《灵宝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灵宝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宝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应对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保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步调、协同作战,提高全社会处置火灾事故能力,高效有序地开展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本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三)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充分发挥各自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
  2.依法规范、科学决策。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规范组织、协调、指挥、处置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提高处置行动效率。
  3.以人为本、高效处置。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提高处置行动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四)火灾分级
  共分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下文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五)适用范围
  灵宝市辖区内发生的需调集相关联动力量处置的较大火灾事故(森林火灾除外)及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者超出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的火灾事故。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在三门峡市救援指挥部到达前由灵宝市政府先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力量处置。
  下列火灾事故按以下管辖分工实施:
  1.军事管理区内发生火灾,由驻军为主实施扑救,其他力量配合。
  2.矿井地下部分、重大水利发电设施火灾由其主管单位的专业力量负责处置,其他力量配合。
  3.其他场所的火灾扑救,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领导机构
  1.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灵宝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应急救援事故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城管局、住建局、机关事务局、人武部、武警灵宝中队、供电公司、灵宝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移动灵宝分公司、联通灵宝分公司、电信灵宝分公司、中石化灵宝分公司、中石油灵宝分公司、金城水务公司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市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市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总体决策和作战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3)统一调度全市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协调相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到场协助灭火救援工作,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统一协调驻地部队、武警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
  (5)及时向上级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6)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工作,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故险情;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起草事件调查报告;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消防部门收集火灾事故现场相关情况,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做好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以及舆情管理。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全市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增强应对初起火灾的处置能力。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按规定接收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信息,整理后向市委、市政府、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事件信息;做好跨行政区域应急救援机构的沟通协调,申请上级应急支援;组织、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市财政局负责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5)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全市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应急救援建议;搜集掌握现场情况,制定作战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上报事件信息。
  (6)市民政局负责对因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7)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工程车辆装备的供应,为消防队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等。
  (8)市卫健委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灭火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评估火灾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和影响范围,提出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并督促、指导、配合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污染物进行处置。
  (11)市气象局负责火灾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12)市城管局负责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指导、协调各环卫部门调集洒水车向现场供水。
  (13)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火灾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全过程公务用车保障。
  (14)灵宝人武部负责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协调驻灵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15)武警灵宝中队负责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秩序。
  (16)市供电公司负责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救援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7)灵宝中裕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火灾事故发生地燃气管网情况,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18)金城水务公司负责城市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保障市政消火栓正常使用,消防用水符合标准。
  (19)移动灵宝分公司、联通灵宝分公司、电信灵宝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架设临时设备,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
  (20)中石化灵宝分公司、中石油灵宝销售分公司负责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做好燃料保障工作。
  (二)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办公,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780180。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火灾实际,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相关领导及成员赶赴现场处置。
  2.落实市指挥部的决定和批示。
  3.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组织应急处置和全市实战应急演练等工作。
  4.组织编制、评估、修订《灵宝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5.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
  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到场的市政府职务最高领导担任指挥长,火灾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下设工作小组。
  1.灭火救援组
  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灭火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调集组
  现场指挥部牵头,负责协调调集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人员、装备以及专家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火灾事故的处置。
  3.警戒组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4.后勤保障组
  市指挥部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和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参战力量的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和现场维修,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通讯、生活等保障工作。
  5.医疗救护组
  市卫健委牵头,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善后处理组
  市政府办及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7.宣传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会同消防部门收集火灾有关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四)专家组
  成立由灭火、防火、化工、医疗、建筑、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组成的应急专家组,为灭火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应急专家由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管理,并建立应急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其所在的单位,由其单位负责提供交通工具送到事故发生地。
  专家组职责: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研究,提出科学合理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三、值班备勤
  指挥部成员单位平时要加强值班备勤和装备器材维护保养,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指定一名具体联络人和联络电话、传真等,确保一旦接到出动通知,能迅速组织本单位人员和装备到场协助火灾事故的处置。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
  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单位、地点和燃烧物质、范围,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调集消防灭火力量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并根据灾害事故级别和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根据现场灾害情况,市指挥部调集相关单位及专家到场协助灭火工作。
  (二)指挥处置
  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三门峡市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启动本系统的行动方案,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处置指挥
  (1)市指挥部接到报警后,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设立现场指挥部。
  (2)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级别指挥调集所属力量参加灭火救援,按照指挥权限分别调集辖区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进行灭火救援。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方案,积极参与灭火救援。上级指挥部到场前,增援力量接受辖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指挥。重要场所、重点时段发生的火灾,市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提高一个等级调度。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化学危险品等敏感场所火灾按相应等级高一个等级调度。
  3.现场指挥处置
  现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积极疏散围观群众;进行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开辟救生通道,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保障灭火现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减少水渍损失;转移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应急升级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转化为恶劣次生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靠本市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时,市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四)指挥与协调
  1.市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
  2.市指挥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调集灭火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到场,提供决策支持。
  3.通信部门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各级指挥员按要求配备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
  4.市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调用灭火应急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现场指挥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并按规定及时予以返还、补偿。
  (五)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责成火灾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保护好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灭火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将各类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恢复到常备状态;火灾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进行监控、处置,防止造成次生灾害;各救援队伍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
  (六)响应终止
  当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基本消除、应对工作基本完成时,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响应,并留下必要的现场监护力量。
  (七)善后工作
  1.后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应根据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现场进行监测、评估、清除,保证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卫健等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补偿。
  2.调查与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政府指定或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八)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时,应经市指挥部批准,服从现场指挥,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
  五、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乡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将矿山救护、医疗救护、工程机械抢险、电力抢险等专业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配备救援装备,开展专业训练,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装备物资保障
  专职、义务消防队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储备一定的灭火应急救援物资。市民政局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并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应制定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等情况。
  (四)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火灾事故现场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及时通报道路通行状况,适时引导救援车辆的通行,并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车辆,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五)车辆保障
  车辆管理部门要协调性能好、通行能力强的车辆用于全市火灾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保证事件预警、处置、事件调查、善后恢复重建以及平时训练、预案演练全过程公务用车。
  (六)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部门、单位建立的应急指挥工作平台应当与市应急管理局连通,并确定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通讯方式。依托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公众通信网络,以消防和公安通信网络为主、公众通信网络为备份,建立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
  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扑救难度较大的火灾时,市通信管理部门及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七)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资金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相关科目业务经费中列支,情况紧急时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先行预拨,保障应急需要。
  六、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市指挥部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火灾事故应急联合实战演练,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修改完善意见,以及灭火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的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建议,视情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市政府审批。
  七、附则
  (一)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制定。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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