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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5001—0001—2021—001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6-23
标  题 关于印发《灵宝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灵政办〔2021〕18号
发布时间 2021-06-25 08:47

关于印发《灵宝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灵宝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灵宝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有关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
  二、建设重点
  (一)建设目标
  抢抓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政策机遇,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500万元,在水果、食用菌、蔬菜等主产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43个以上,推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仓储保鲜冷链信息化与品牌化水平全面提升,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
  (二)建设主体
  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围绕灵宝苹果、灵宝香菇、高山蔬菜及特色小杂水果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综合考虑产业规模、市场需求、基础条件和建设主体发展现状等因素,突出重点,兼顾全面,遴选确定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主体。以市场化方式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可有效实现联农带农、农超对接的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有企业参与联合建设的冷库群需产权清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入的资金不得计入补贴测算的基数,企业投资的冷库与合作社、家庭农场投入的冷库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
  (三)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根据《2021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标准》(见附件2),以净容积为补贴计算依据,按照不超过补贴标准分类分档定额补贴。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建设内容
  1.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它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
  2.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3.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参照工作推进七步法、主体申建八步骤、严格监管四道关做法组织项目实施。工作推进七步法,即:深入调研进行科学布局,反复论证研定技术标准,严密组织明确责任主体,宣传培训强化技术指导,规范程序实施阳光操作,严把四关确保实施成效,宣传总结助推惠民工程。主体申建八步骤,即:申建主体从申请补助设施建设到最后建成兑付资金的八个步骤: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施工、验收、公示、兑付奖补资金。严格监管四道关,即:严把补助项目审批关、公示关、技术关、质量关四关。
  (一)加强前期准备。充分利用媒体、会议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补助政策,引导项目申报,进一步核准各类设施建设需求;依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具体实际,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培训方案,落实好经费、场所以及师资力量,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技术规程、验收指标,组织项目建设主体开展业务培训。
  (二)组织网上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向社会公布申报时间、方式内容、投诉咨询等相关事宜,指导建设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及时开展申报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建设主体要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审核,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建设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示范等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材料除上传申报系统外,必须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组织项目实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开展现场指导,确保建设进度。建设主体按照《河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见附件4)的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必须保留视频图片记录,做到有据可查。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主体享受补贴政策,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验收及公示。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主体通过申报系统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实施主体备案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验收方案,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并填写《2021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验收表》(附件3)。验收时,项目建设主体需提供项目所在村证明、工程质量保证书、合法收据、普通发票等有效票据,关键节点事项视频图片记录以及相关证明资料。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完善。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在全市进行仓储保鲜设施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艺局、菌办、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灵宝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项目申报、项目审核、公示项目预立项以及验收等工作,确保仓储冷链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政策扶持。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精神,将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用地需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精神,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三)强化金融服务。用足用好河南省农村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试点县(市)政策机遇,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积极协调推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建设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专门信贷产品,协调相关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应担尽担。
  (四)强化宣传示范。做好政策宣传示范工作,准确掌握政策,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讲,调动其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五)强化检查监督。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强化主体责任,严格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六)强化风险管理。建立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取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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