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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5001—1102—2020—001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11
标  题 关于印发《灵宝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灵政办〔2020〕31号
发布时间 2020-09-14 17:00

关于印发《灵宝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灵宝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灵宝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满足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对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意义
  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破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难题、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有力措施,能够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社会能力,满足家长教育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问题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为支撑,积极探索构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体系和管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服务的需求,为创建教育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加原则。各学校要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服务收费和安全保障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二)坚持公益惠民原则。各学校要以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阵地作用和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优势,鼓励探索政府和社会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提供减免费服务。
  (三)坚持全面发展原则。各学校要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既要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需求,又要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断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质。
  (四)坚持家校合作原则。学校和教师是课后服务的组织实施者和主力军,家长是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参与者和监督者,开展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需要学校、教师与家长的密切合作和相互支持。
  (五)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各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按照试点先行,因校制宜,分类推进的工作思路,发挥教育教学资源优势,积极创造条件;要充分调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学生和家长满意。
  三、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的对象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家庭贫困学生、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四、服务内容
  校内课后服务主要内容为下午课后延时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为学生提供午餐和午休服务。下午课后延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辅导学生做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开展阅读、体育、音乐、美术、舞蹈、书法、手工制作、摄影、创客、信息技术、科普、劳动实践教育、观看爱国主义优秀影视片和校园拓展训练等各类学生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掘教育资源,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集体上课、补课和组织考试。
  五、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下午课后时间,不含寄宿生上晚自习、双休日和节假日等时间。每天课后服务时间为小学不少于1小时,初中不少于1.5小时。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时间由市教体局统一规定,各学校遵照执行。
  六、服务人员
  学校是课后服务的主体,教职工是课后服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鼓励支持家长和社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有条件为学生提供午餐服务的学校,要根据市场竞争机制和食品质量合格要求,选择具备条件的餐饮企业承担学生午餐配送服务;学校要主动聘请家长代表、各类专业人才和社会服务志愿者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专业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服务程序
  各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学校与家委会审核,学校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学校统一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制度。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和致家长公开信的方式,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和家长需求,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规范服务程序,研究制定课后服务工作的各项管理考核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以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明白卡的形式提前告知学生和家长,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八、服务经费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有关精神,本着按劳取酬的原则,向参加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发放适当劳务报酬。所产生费用可采取课后服务成本核算,收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筹措。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委会同教体局,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以市发改委和教体局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学校要与家委会相结合,加强对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建立完善家委会对课后服务经费的收取、支出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主动向家长公布课后服务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监督,确保服务经费管理规范、公开和安全。教职工和学校外聘的社会各类专业人员参加课后服务工作的报酬,按照市发改委会同教体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的发放标准,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依照标准,统一发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政策。学生午餐价格根据健康、营养和成本核算的原则,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代表与供餐企业协商确定,并向家委会公示。学生午餐费用由家长负担,学校与家委会严格按照上述商定标准代收费。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灵宝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总体负责统筹、协调、审批、指导和监管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市政府办负责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市纪委监委负责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政策和纪律监督;市教体局负责具体组织指导中小学实施课后服务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十四五重点民生工作规划,并会同教体局核定课后服务的服务性收费标准;市财政局负责对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性收费进行专户管理和按时拨付,保障课后服务工作正常运转;市公安局负责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校外安全保障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将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承担午餐配送企业和食品卫生的监管工作。学校是课后服务的主体,校长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课后服务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要建立各处室分工合作,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教师、家长和学生的意见,精心制定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考核制度,全市各中小学制定的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上报灵宝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市教体局备案。
  (二)严格规范管理。建立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多方参与、规范有序的课后服务管理机制。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对课后服务工作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学校主责,家委会、供餐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多方监管机制,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要坚持标准,因校制宜,建立健全学生午餐供餐管理制度、午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午休管理制度、下午课后服务管理考核制度、学校课后服务财务管理制度和学校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等,严格规范管理;要将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向家长公示,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教学工作的延伸,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要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做好午餐午休服务。各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和质量管理。学校食堂不能满足学生就餐需求的学校,要通过灵宝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选择具备条件的第三方餐饮企业为学生进行集中供餐,配餐标准由学校和家委会聘请专业营养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营养需求制定。寄宿制学校要安排学生在寝室午休,不能完全满足学生在寝室午休的,要优先安排低年级学生在寝室午休。
  (四)保证学生安全。各学校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要制定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安全应急预案,明确课后服务人员安全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教育;要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人身安全。
  (五)强化调研督导。各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启动后,要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课后服务工作,提高学生和家长满意度。市中小学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将定期到各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履职不到位的,将严格追责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灵宝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我市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认识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开展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为满足普通高中学生对课后服务的需求,切实减轻家长的负担,各普通高中在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基础上,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灵宝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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