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灵宝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灵宝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4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督促监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建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督促、指导、协调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按职责分别履行医疗、药品器械、医保、税收、公用经费、国有资产、审计等监管职责,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
(三)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内部监督,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须成立依法执业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落实,对依法执业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并跟踪问效;其他医疗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履行卫生健康行政法律法规监督职责。
(四)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在落实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强社会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鼓励公众通过网络、110联动等投诉举报平台举报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以政府网站、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为平台,畅通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回复的效率和满意度。
二、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
(一)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理顺卫生健康行业管理职能,明确权责界限。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制定社会办医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行政审批中心、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民政局、工信科技局、商务局等)
(二)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考核方案,开展内部督导考核。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大能力建设指导力度。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推行临床路径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事管理和服务;定期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等)
(三)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加强医疗、医药、医保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药品款结算、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管。医疗机构要依法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全面推行医保险智能监控,加强对超医保目录范围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使用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的监管,严厉打击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费用等恶意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等)
(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水利局、教体局、财政局等)
(五)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挂证行为,利用医托、虚假诊断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
(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违反有关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及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打击、惩戒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和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宣传部、政法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网管办、公安局、 司法局、文广旅局等)
(七)加强健康产业监管。落实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及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产业监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工信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文广旅局等)
三、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一)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内法制监督机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机制和免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和程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司法局、公安局等)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信息全面准确、规范完整。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制定重点领域年度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对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场所,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公开监管信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 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公安局等)
(三)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归集整合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部归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积极推进数据共享,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医疗卫生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机构、医保局、人社局、公安局、税务局等)
(四)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落实公共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依法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考评、行政处罚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机构、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等)
(五)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信息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发改委、公安局等)
(六)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发改委、公安局等)
四、加强综合监管保障,确保监管有力有效
(一)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系统。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依托互联网+监管,实现动态监管。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在线监督监测。(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
(二)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能力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精准化培训;加强卫生监督领军人才库、青年后备人才库管理;充分发挥首席卫生监督员示范带动和技术引领作用,持续开展技能比武、案卷评查、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打造 设置科学、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卫生监督队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财政局、司法局等)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员准入制度,通过内部划转、公开招录(聘)等方式,将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卫生监督队伍中,确保卫生监督机构中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
五、强化保障落实
(一)强化工作保障。在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中,要着力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其所需基本建设和工作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根据人员编制、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等情况统筹安排,切实保障日常监督检查等专项经费。
(二)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建立由市卫健委牵头的医疗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主要对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各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相关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有责必履、失责必究,夯实各部门责任、明确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市卫健委与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大意义,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对先进典型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